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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18-06-13 08:17:00来源:宜春市纪委监委网站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为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六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袁州区芦村镇卫生院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通过随机上户走访发现,芦村镇卫生院未按要求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的贫困户患者提供一年至少4次随访服务,以及个性化的健康指导与干预服务,致使部分贫困户未完全享受到家庭医生服务。易再良任芦村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作为该镇家庭医生工作的总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家庭医生的工作进行考核,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5月,易再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靖安县宝峰镇宝峰村村委会主任茅小弟对扶贫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7月,茅小弟作为宝峰村扶贫专干,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信息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上报时,作风不实、把关不严,在没有认真排查及核实的情况下将名单信息上报至宝峰镇扶贫办,遗漏了该村3户贫困户家中3名学生的数据,导致3名贫困学生教育扶贫补助金3000元未及时发放到位。2018年5月,茅小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丰城市张巷镇瓘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熊和文违规收取低保户、五保户新农合参保费问题。2016至2017两年期间,张巷镇瓘山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熊和文违规向低保户、五保户收取新农合参保费22680元,用于支付居委会路灯安装工程开支。2018年4月,熊和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新农合参保费已退还给相关低保户、五保户。

高安市残联原理事长胡斌、副科级干部陈趣良对国家阳光助残项目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胡斌任高安市残联理事长期间,和时任高安市残联副科级干部陈趣良(分管阳光助残创业就业基地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未认真履职,工作不深入实际,实地查看国家阳光助残项目走过场,导致残疾人谢某以虚假的鱼塘承包项目、合同等相关材料通过申报并于2017年1月获得国家阳光助残项目资金2万元。2018年5月,陈趣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6月,胡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高县泗溪镇杜家村党支部书记杜小锋虚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7年7月,杜小锋与杜家村村委会干部商量后,采取虚报危房改造农户的手段,套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万元,其中0.6万元用于支付虚报危房改造户的报酬,余下的5.4万元存入镇经管站账户,准备用于填补杜家村新农村建设中资金缺口。2018年3月,杜小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泗溪镇人大主席陈龙宝作为分管领导,对本镇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申领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万载县仙源乡仙源村党支部副书记、代理村主任吴平根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扶贫产业中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吴平根在本人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25万元。2017年,在扶贫产业(栽种优质水稻)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在未经村委会会议研究的情况下,违规将种谷分配给其亲友。2018年5月,吴平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通报的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部门单位督促检查不够,导致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党员干部工作失职失责,作风不实,审核不严,在位不担当不尽责;更甚有的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薄,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向扶贫资金伸黑手、“动奶酪”。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伤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直接影响了扶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规矩和纪律意识,在脱贫攻坚进程中充分履职、正确履职,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

通报强调,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围绕中央、省、市关于扶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市脱贫攻坚“夏季整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清单,正视问题,直视差距,举一反三,全面厘清本地本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促进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推动扶贫政策落实,确保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紧盯作风问题,着力整治和查处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一些职能部门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等懒政怠政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要紧盯重点领域,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惠农资金等项目、资金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及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严惩不贷。要紧盯责任落实,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严肃问责,决不手软,以专项治理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成效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宜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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