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近日,靖安县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靖安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县农办副主任漆红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县委农工部因工作需要,以1.2元/公里的标准,租用漆红生私车下乡。经查,2012年9月至2015年2月,漆红生采取虚列租车事由及里程的方式,在单位账上报支了应由个人承担的租车燃油费1203.6元。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漆红生在双休日及节假日,多次开私车去南昌看望女儿或办私事,将由此产生的过桥过路费820元在单位账上报支。漆红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车公养,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023.6元。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漆红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靖安县仁首镇石下村党支部书记胡云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经查,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仁首镇石下村以虚报工程项目等手段从小农水等项目中套取资金共计59482元,账外保管使用,主要开支为餐费及烟酒、农副产品等计38199.2元,发放村干部电话费、交通补贴、奖金等共计17800元,胡云飞对此负直接责任。此外,胡云飞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8年3月,胡云飞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靖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