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日前报道,山西省襄垣县原县长助理、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有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在媒体披露的刘有才严重违纪违法事实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刘有才提议到北京买住房,有人说北京房价高、买不起,他则指指在场的一名煤老板说,“守着大老板了,还怕买不上房?”最终,一套价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转到了刘有才女婿肖某的名下,也成为刘有才索取贿赂的主要证据。
“守着大老板了,还怕买不上房?”显然,刘有才说这话是有“底气”的。有人说,这份“底气”就来自于手中的审批权,用权换钱,买房不就成了一桩小事吗?想想确有道理。如果刘有才没有“权钱可交易、权就是钱”的“底气”,不敢把公权纳为私器,怎会对着煤老板说出明显带有索贿意味的大话来,而且还付诸实践。从披露的情况看,那名煤老板也正是忌惮刘有才手中对经营煤矿所用的炸药等火工品的审批权,“不敢得罪”,才很不情愿地代付了购房款。
揆诸现实,把权力当作明码标价的“商品”,把服务当作索贿敛财的“道具”的,不乏其人。安徽省亳州市食药监局原调研员李健理所当然地认为,“我不卡你,为你办事是我们正常的工作,但是你表示点感谢也是应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新平在给他人提供帮助前,都会暗示对方“申请科研项目经费不容易,没有我从中协调很难办成”。这些人都忘记了手中权力从何而来、该如何正确行使,只想着用公权力设卡索贿、中饱私囊。
回到本案来可以发现,刘有才的所作所为似乎很讲“策略”。当刘有才见那名煤老板迟迟不代付剩余的383万多元购房款时,就安排工作人员对那名煤老板公司的基建矿井检查多次,其间停止对该煤矿供应火工品十多天,要求基建矿井修建民爆物品储存库。不给购房款,就想方设法给对方“使绊子”“下套子”,让其“日子不好过”,直到对方乖乖就范,虽然表面不明说,但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贪婪本相暴露无遗。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旗帜鲜明地指出:“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政治身份,汲取“刘有才们”反面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彻底摒弃用公权力设卡索贿的错误思想,廉洁用权,克己奉公。不然,终会被不断膨胀的欲望拖进万劫不复的深渊,摔得很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