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我市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新任纪检组长和原纪检组长转任人员集体谈话会议,宣布25名纪检组组长任职名单,标志着宜春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全面完成。
今年8月11日,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能调整、职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置派驻纪检组25家,负责监督单位116家。通过人选酝酿、人员选配,新调整、交流、提任25名纪检组组长。11月1日,这25名纪检组长已全部到岗。目前,后续的干部调配、编制划转、派驻机构工作衔接等正在抓紧落实。
市纪委明确,派驻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执纪审查工作;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