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会担当等问题,近日,铜鼓县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详细列出问题线索发现、处置环节,谈话函询环节,初步核实、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环节,案件审理、执行环节,案件监督管理环节,立卷归档、档案管理环节等监督执纪过程中将被追责的42种情形和行为。追责方式从书面检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精品意识,促进大家认真履职、负责履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谌峰说到。
据悉,自去年以来,该县先后出台《县纪委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统计工作报送办法》《执纪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制度》等25项规章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六本台账”,不断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依照《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失职失责案件,通过问责倒逼机制,不断营造“人人有责任,个个有担子,在其位,谋其政”的良好氛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实现铜鼓赶超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证。(铜鼓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