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丰城市委批准,中共丰城市纪委、丰城市监察委员会对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李良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良策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违规发放并领取兼职报酬,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亲属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
李良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不收手、不收敛,心存侥幸、贪念膨胀,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结,结成“利益同盟”,进行利益输送和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丰城市委批准,中共丰城市纪委、丰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给予李良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李良策违纪所得;将李良策涉嫌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李良策简历:
李良策,男,汉族,江西丰城人,研究生学历,1967年5月出生,1986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9月至1995年6月在筱塘乡卫生院工作;
1995年6月至1999年3月任筱塘乡党政办主任;
1999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筱塘乡党委委员、组织员;
2001年12月至2003年9月任筱塘乡党委副书记;
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任筱塘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任张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剑南街道党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8年4月任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2018年4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丰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