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明党的纪律,纠正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今年以来,宜丰县在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全面开展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此项专项整治以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为主要内容。非法融资包括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高利转贷活动;为高利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担保和保护;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等7个方面行为。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包括公职人员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商办企业,自己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5个方面行为。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8年1月开始,到6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专项整治结束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明确整治政策和时间界限,规定在4月15日前,主动自查自纠,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如实报告,按要求纠正违规问题的,可依规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如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截止目前,自查自纠县管科级干部1000余人,自查如实交待问题的有47人,通过工商营业信息排查,共发现县管科级干部参与非法融资和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17条。(宜丰县纪委监委)